楊小發(fā):清除網絡“燥火毒瘤”,勾勒網絡法律邊界
時間:2013-08-26 22:28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責任編輯:毛青青
日前,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新快報記者劉某、“網絡知名爆料人”周祿寶,分別因造謠傳謠被警方刑拘。(2013年8月25日 鳳凰網)
如今,互聯網已成為百姓生活中重要組成部分,上網瀏覽新聞、帖子也成為很多人每日的“必修課”。隨著信息化時代的發(fā)展以及信息的公開透明化,網絡環(huán)境對言論的相對自由性,極大提升了人們參與網絡的機會和熱情。網絡環(huán)境的相對寬松,網民對信息的渴求,部分網民對社會尖銳問題的關注等,助長了一些別有用心的網絡推手,借助網絡平臺無道德底線甚至違法發(fā)布消息,并在網絡獲得極大“知名度”。日前,這些“網絡紅人”分別因造謠傳謠罪被警方刑拘。
從“叱咤風云”的網絡推手,到鋃鐺入獄的階下囚。這些人不僅是從虛擬網絡回歸現實社會,更是從“無約束”到“被管制”的過程。網絡是無界的,但法律是有界的。網絡環(huán)境不僅需要來自社會公信良俗的規(guī)范,更需要來自法律規(guī)章制度的管制。道德與法律雙管齊下,整治網絡環(huán)境勢在必行。
筆者粗淺認為,網絡環(huán)境的整治主要依靠以下三方面:一是法律部門要出臺有關互聯網信息發(fā)布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的實施細則,并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對網絡進行“清掃”,及時發(fā)現并清除網絡“毒瘤”,保持網絡環(huán)境在法律層面上的真實有序;二是社會環(huán)境對網絡環(huán)境要有積極的引導作用,傳遞社會正能量,用公信良俗來約束網絡,將網絡作為傳遞正能量的平臺,而不是造謠傳謠的武器;三是網民自身需對網絡信息有正確的判斷,站在真實正確角度去分析,依據客觀事實,不偏激不抱怨,以正確的價值觀看待一些負面消息,而不是人云亦云。
2013年我國網民數量已達5.91億,并以每個月440萬的數量的增加。規(guī)范網絡網絡環(huán)境勢在必行。網絡是無界的,這就需要我們用法律的規(guī)章制度和社會的公信良俗來勾勒其邊界。(楊小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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