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明:“證明我媽是我媽”是不是笑話的笑話
時間:2015-05-07 23:37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 禁止轉載 責任編輯:毛青青
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 總理一連講了三個故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他費解地發(fā)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么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么多道“障礙”?(中青在線2015年5月6日)
李總理舉例說:“我看到有家媒體報道,一個公民要出國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這怎么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人家本來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結果呢?” 說,“這些辦事機構到底是出于對老百姓負責的態(tài)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
如今有些辦事機構出于對老百姓“負責”的態(tài)度,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部門的要求,對老百姓辦事提出了各種條件。找工作要開品行端正證明,賣房需要單身證明,創(chuàng)業(yè)要開“不擾民”證明,自愿引產要社區(qū)同意證明,甚至到銀行兌換殘幣也要看孫女的“撕錢”證明。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出具的一種印證憑證,而“我媽是我媽”又應該怎樣證明呢?“我媽是我媽”又何需證明呢?
從市民陳先生僅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就解決了要跑上近千公里證明“我媽是我媽”的這一難題來看,“證明我媽是我媽”確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也實無此必要。但從“簡政放權,為民服務”來看,各種“無法自證的清白”讓人們四處跑腿、無語凝噎而笑不出來。
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誰也不愿擔責。各職能部門就像一個個行政“堡壘”、信息“孤島”,相互隔絕,壁壘森嚴,讓百姓跑斷腿。為了一紙無必要的證明,讓老百姓四處朝拜,甚至為了拿到這個無必要的證明而違規(guī)操作,也給某些“掌權”的人員提供了“創(chuàng)利”的條件和機會,不但讓民怨聲載道,還為腐敗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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