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稱永輝超市買牛肉實為豬肉 性質太惡劣了
11月21日,四川成都,一男子在永輝超市買了30多塊錢的牛肉,可回家水洗后發(fā)現顏色不對,懷疑是豬肉,找到商家理論,并提出賠償1000元,可商家卻說肉不是假的,只是拿錯了而已
從外觀上來看,男子拿出的肉整體顏色偏淡,和豬肉非常接近,我們知道,牛肉顏色一般偏紅,和豬肉的區(qū)別較大,男子稱買的時候沒有注意,說要牛肉,打完稱拿著就走了
后來到家水洗后才感覺不對,男子專門去找賣肉的人看,他們都說是豬肉,聞味道也是豬肉,沒有牛肉的腥膻味,男子這才懷疑自己被商家騙了
隨后男子拿著肉找到商家,商家看過后承認賣給男子的是豬肉,但店員說自己是在牛肉臺子上拿的,可能是店員不小心把豬肉放在了牛肉的位置才導致拿錯的
商家稱可以給男子換一塊,但男子不同意,說商家售假必須假一賠十,不足1000月的按照1000元賠償,在聽到男子的需求后,商家又矢口否認是豬肉
隨后,男子將此事投訴到市場監(jiān)督部門,但工作人員稱需要他自己拿去檢測,現在男子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其實男子提出的假一賠十并不是合理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有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可見假一賠十只限于食品安全問題,而男子遇到的應該是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來執(zhí)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所以男子應當得到的賠償是500元,店家不應該糾結是不是自己拿錯了,錯了就是錯了,男子較起真來拿去鑒定,豬肉也變不了牛肉,牛肉和豬肉的價格每斤至少相差20元,那為什么不把牛肉當豬肉賣呢?
誠信經營是每個商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實在不應該濫竽充數、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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