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情侶稱住41層酒店被玻璃人看光 場面十分的尷尬
浙江杭州。徐先生為了和女友享受浪漫情調(diào),特意在 酒店預約了一晚1649元的江景房。第二天早上起來,兩人沒有穿任何衣物,但剛剛拉開窗簾欣賞江景,卻突然發(fā)現(xiàn)41層的窗外有人在擦玻璃,導致兩人完全被對方看光光。
突如其來的意外,將徐先生和女友嚇得不輕,畢竟他們住的是41層,也沒想到大白天,就這么巧有人在擦他們的玻璃。徐先生趕緊把窗簾拉上,但事情已經(jīng)發(fā)生,這對于兩人的心理,都造成了不小的陰影。
徐先生介紹,酒店在客房里發(fā)了一個溫馨提示,寫了“近期有搞玻璃衛(wèi)生,在必要時要把窗戶關(guān)起來”。
徐先生承認,他確實看見了這個提示,但在他看來,當初辦理入住時,酒店并沒有特意提醒和告知,最起碼自己要知道什么時間段可以拉開窗簾,什么時間段需要注意。本來當天就要退房的,但酒店表示要聯(lián)系高層處理,讓他們等消息再住兩天。
可是又住了兩天,不僅酒店高層沒見到,也沒有得到回復,酒店還讓他們支付這兩天的房費,對此,徐先生無法接受,于是將此事投訴給媒體。
對此,酒店公關(guān)部回應(yīng),清洗玻璃外墻是物業(yè)負責,因為樓層、天氣等原因,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再加上房客休息時間都不一樣,沒辦法具體告知,所以只能放一個提示。
接下來,徐先生表示,如果酒店方面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就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
對于這件事,大部分網(wǎng)友都認為,情侶二人是在無理取鬧,白天拉窗簾就應(yīng)該穿好衣服,而且酒店方面也有提示,這就怨不到酒店了。
其實兩人是否穿衣,并不是重點,不管是在酒店還是自己家,穿不穿衣服是兩人的自由。重點在于外面的人是否侵犯了兩人的隱私權(quán)。
所謂隱私權(quán),是指公民個人活動空間隱私,個人信息資料隱私、個人身體隱私等不受侵犯的權(quán)利。
《民法典》第1183明確規(guī)定,侵害他人隱私權(quán),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侵權(quán)人應(yīng)當承擔民事侵權(quán)責任。
這里所述的民事侵權(quán)責任,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在內(nèi)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侵犯他人隱私權(quán)所要承擔的責任,是要根據(jù)侵權(quán)人的“主觀”來界定的。即如過失或無意的,那么將承擔民事侵權(quán)責任。如若是故意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具體而言,酒店方面在客房里放了提示,這就相當于提前告知,所以無法界定對方侵犯了住客的隱私。不過酒店方面也確實存在服務(wù)問題。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要求擦窗期間酒店需要暫停營業(yè)的話,那么作為一個提供星級服務(wù)的酒店能不能接受?或者說能不能把時間搞準確點呢?既然已經(jīng)達到需要公示的標準了,那么暫停經(jīng)營可能受影響的房間,這樣我個人認為這是提供高標準服務(wù)的酒店需要去考慮的。
說白了,酒店更多的是只考慮了自身的利益,如果真想要確定一個時間段去擦,我認為這并不是一件多難的事情。最起碼在辦理入住時,也要有提醒,不是一個簡單的公示。
另外,如果按照徐先生的說法,酒店以給解決方案為理由,讓他再住兩晚,可這兩晚卻要徐先生來支付房費,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雙方不如各退一步,盡快把問題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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