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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帶關公刀搶劫 被抓后自認“懂法”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時間:2019-02-23 16:30   來源:沈陽晚報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熊孩子帶關公刀搶劫 被抓后自認“懂法”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月17日,浙江衢州。
 
  一男子伙同5名未成年人,帶著紅纓槍、關公刀等管制器具,對一商店人員實施搶劫,得手1900多元后逃離現(xiàn)場。
 
  6人都是早早輟學的社會游民,因為缺錢,想到了搶劫。其成員劉某聽說法律對未成年人處罰較輕,便召集了連同自己在內的5名未成年人,找來紅纓槍等器具,到商店實施搶劫。
 
未成年人持紅纓槍、關公刀搶劫成人

  視頻截圖

未成年人持紅纓槍、關公刀搶劫成人

  視頻截圖

未成年人持紅纓槍、關公刀搶劫成人

  視頻截圖

未成年人持紅纓槍、關公刀搶劫成人

  視頻截圖

  次日,公安機關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繳獲管制器具8件。目前,6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調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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