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賓日報辦公樓彈痕為未成年人彈弓打鳥所致
時間:2013-08-10 19:28 來源:四川日報 責任編輯:
8月9日,宜賓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宜賓日報社辦公樓發(fā)現彈著痕跡事件的偵查結果時稱,宜賓日報社7處彈著點痕跡為兩名未成年人用彈弓發(fā)射鋼珠射擊小鳥過程中意外形成。
通過公安機關多次現場勘查,排除7處彈著痕跡為制式類槍彈形成可能,并搜索到一顆直徑7.68毫米的鋼珠彈丸。根據彈著痕跡狀態(tài),初步判斷其發(fā)射點為宜賓日報社街對面。同時,目擊者汪某、李某等反映,曾于7月底8月初看到有人持鋼制彈弓用鋼珠彈射樹上小鳥。辦案人員通過偵查實驗表明,在相似條件下使用彈弓發(fā)射同等規(guī)格的鋼珠射擊玻璃形成的彈著痕跡與宜賓日報社彈著痕跡一致。技術人員在提取宜賓日報社彈著痕跡上的微量物送省公安廳檢驗,發(fā)現其主要成分為鐵,與現場發(fā)現的鋼珠彈丸成分一致。
通過大量走訪調查,辦案人員找到肇事者羅某某(男,17歲,高縣人)、方某某(男,10歲,翠屏區(qū)人)。通過在宜賓日報社街對面現場指認,兩人陳述7月底8月初兩次在長江大道清源水務公司樓下用彈弓射擊綠化帶樹上的小鳥,曾誤中街對面大樓玻璃的事實。
宜賓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彈弓為非管制類器具,且肇事者為未成年人,故只能進行訓誡和責成監(jiān)護人員加強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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