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王金輝 制圖
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詐騙線索
10月16日17時許,龍崗公安分局寶崗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在轄區(qū)一寫字樓例行走訪檢查,走進一家“中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時,辦公臺面上近百部手機引起民警的注意。
一自稱公司總經理的男子葉某快步到民警跟前,主動介紹公司的電子商務類業(yè)務。民警觀察到,幾名員工神情慌亂,電腦屏幕均顯示股票、期貨指數走勢圖,還開著多個微信群界面。民警敏銳意識到該公司種種跡象符合“薦股類詐騙”特征,隨即不動聲色和葉某聊天,同時向派出所領導匯報。
1名“專家”3名“托”誘騙目標“客戶”
寶崗派出所迅速增援警力趕往現(xiàn)場,很快就從手機、電腦掌握到該“公司”涉嫌詐騙的證據。
這個詐騙窩點以公司作掩護,通過網絡黑產購買個人手機號碼,讓業(yè)務員以推薦股票的名義,撒網式添加微信好友,再將好友拉進“牛股交流群”等股票交流群。葉某在群里扮演“專家”授課,誘導客戶投資期貨指數。3名業(yè)務員扮“托”,在群里鼓吹和炫耀通過期貨指數如何賺錢。一旦有客戶有投資意向,嫌疑人就會引誘到“比特海洋”的虛假平臺購買“A50指數”,再暗中后臺操作漲跌,將客戶投資洗劫一空。
騙子分飾29角忽悠1名受騙人
“不會吧,我進的股票群除了我自己,其他都是騙子的托?”當民警找到受騙人許先生時,他還不愿相信。許先生說,當有“老師”自稱能得到“內幕消息”后,一直虧損的他心動了,隨后被拉入一個30人的小微信群。
進群后,許先生開始只是觀望,后來發(fā)現(xiàn)其他29個“股民”經常曬自己在“老師”指導下“盈利”的截圖,他便深信不疑。經過“指導”,他在“比特海洋”平臺投了40多萬元。沒想到后面連連虧損,到10月初僅剩5萬元本金。
據悉,該“公司”自今年7月以來,共誘騙3人投資,詐騙金額50余萬元。葉某及3名業(yè)務員賀某、葉某某、嚴某某對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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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投資詐騙群!長沙女子100多萬炒股遭遇“血本無歸”
微信群里有“專家”指導賺錢,每天的收益高達百分之十?遇到這種事情千萬別信。6月21日,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對外通報,警方近期成功破獲了一起跨省特大電信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扣押涉案現(xiàn)金267萬元。
加群投資100多萬,卻不能兌現(xiàn)
今年5月初,唐女士接到一個陌生來電,告知其如何投資股票賺錢,并建議加入微信群,免費聽取股票投資專家傳授賺錢方法。
唐女士進群后發(fā)現(xiàn),該群有40余人,由“專家”、客服人員及其他學員組成。學員們每天都會在群里交流在某投資平臺購買股票的心得,“專家”也時不時耐心細致地給大家答疑解惑?粗渌税凑“專家”的指導賺了錢,唐女士也蠢蠢欲動。
唐女士在該平臺上注冊后,根據“專家”的推薦進行股票交易。最初,唐女士抱著嘗試的心態(tài),金額雖然不大,但每次都能從該平臺賺到錢,還能順利兌現(xiàn)利潤,這讓唐女士徹底打消了投資疑慮。在隨后的22天時間里,唐女士從最初的10萬元投入,追加到了101.6萬元。
5月31日,唐女士注冊的賬戶顯示200余萬元,已經盈利了近100萬。唐女士覺得應該趕緊兌現(xiàn)防止發(fā)生意外,可意外還是發(fā)生。唐女士兌現(xiàn)操作后前往銀行取款,卻發(fā)現(xiàn)自己賬戶上空空如也。
除了受害人,群里其他人都是“托”
唐女士多次聯(lián)系平臺客服,對方卻都以平臺系統(tǒng)升級維護,無法操作資金兌現(xiàn)為由進行搪塞,唐女士這才懷疑自己可能陷入電信詐騙,到長沙市朝陽街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后,長沙公安局芙蓉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啟動“1+1+X”工作機制,指揮作戰(zhàn)中心統(tǒng)籌指揮,聯(lián)動相關技術部門、刑偵大隊、朝陽街派出所等多警種合成作戰(zhàn),全面展開案件調查。
“微信群里的人都是‘托’,犯罪嫌疑人布局讓受害者上套,通過虛假的投資平臺進行詐騙。”辦案民警介紹,該團伙是一個盤踞在陜西西安、咸陽兩地,在全國多個省份有代理公司的網上股票詐騙團伙。
6月15日,專案組兵分兩路,分赴陜西西安、咸陽搗毀了兩個詐騙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扣押作案電腦12臺,作案用銀行卡套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20余套,現(xiàn)金267萬元。
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偉、張某、宋某冬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關案情還在進一步審理深挖中。
網上幫同伙實施詐騙也涉嫌犯罪:建三個網站、組五個QQ群即可入罪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關近日發(fā)布《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10月25日舉行的 法新聞發(fā)布會上, 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截至2019年9月,全國法院共審理相關網絡犯罪案件260件,判決473人。其中,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刑事案件159件、223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刑事案件98件、247人。
但是,姜啟波也介紹,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有意見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關網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較為原則,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認識分歧,影響了案件辦理。
《解釋》明確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根據刑法規(guī)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三種行為方式:
(1)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2)發(fā)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3)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
《解釋》還明確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刑法規(guī)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以“情節(jié)嚴重”作為入罪要件。根據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情況,《解釋》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明確了“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
一是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fā)布信息的數量!督忉尅芬(guī)定,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的,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五個以上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或者發(fā)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達到相應標準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二是違法所得數額!督忉尅芬(guī)定,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三是前科情況。《解釋》規(guī)定,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wèi)局巡視員、副局長張宏業(yè)介紹,近期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網絡“套路貸”案件,打掉了一個專門為犯罪團伙提供軟件開發(fā)和系統(tǒng)運營的公司,被打掉時該公司還在運營200余款“套路貸”APP。
目前“凈網2019”專項行動仍在進行中。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安機關已偵破涉網案件4074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5832名,取得了顯著成效。
張宏業(yè)介紹,目前網絡犯罪的精細化程度大幅提高,催生了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犯罪團伙。從提供作案工具,建設網站,大數據支撐,軟件開發(fā)到廣告推廣,支付計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犯罪團伙分工負責。這些犯罪團伙往往不直接參與下游犯罪,但上下線關系龐大復雜,社會危害性已遠遠超出了目的犯罪,本身成為網絡犯罪滋生蔓延的根源和土壤。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深圳特區(qū)報 華聲在線 21世紀經濟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