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家長也“熊”?女子勸阻小孩踢椅背遭其父母扇耳光
時間:2023-05-04 14:48 來源:海報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熊孩子”的家長也“熊”?女子勸阻小孩踢椅背遭其父母扇耳光
女子因勸阻“熊孩子”被家長打罵,雙方都報警,法律支持誰?
5月2日,四川成都一位女博主發(fā)布了一段自己在高鐵上被打罵的視頻,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當天,女博主獨自乘坐高鐵,在其后排坐了5個人,其中兩個大人三個小孩。列車行進過程中,一個小孩一直踢女博主的座椅靠背,讓其忍無可忍,對其進行勸阻。沒想到,小孩的媽媽開始沖其嘶吼,小孩爸爸也立刻進行辱罵,鄰座的小孩阿姨也拿出手機錄像。女博主氣不過,對著空氣罵了一句,直接遭到孩子媽媽打了一耳光;女博主不甘示弱,也回擊了對方兩耳光……很快,列車乘務人員來到現(xiàn)場進行調(diào)解,同時,一名男性乘客也挺身而出,指出是小孩家長中的男性先罵人,才引起爭端,并怒斥帶小孩的家長“有小孩并不代表有理”“三個人對付一個人”“當著孩子的面這么吵”,這讓列車中響起掌聲。
5月3日,發(fā)布視頻的網(wǎng)友表示,對方家長在江油當?shù)貓缶,自己在成都也報警了,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溝通中。
這個事件中,被打女子、孩子家長以及熱心大哥的行為,從法律角度怎么看?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 @安律說法 給出分析:
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而監(jiān)護的意義不只是在于養(yǎng)育、保護孩子,還包括教育孩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jié)約,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等等。
具體到本案,涉事孩子小,不懂得在公共場所大聲吵鬧、踢踹他人后座是不文明的行為,但是父母作為成年人不應該不知道這點,涉事孩子父母明知而縱容,甚至還辱罵、毆打他人,對孩子而言,是監(jiān)護失職,對被辱罵、毆打的受害女子而言就是侵權(quán),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quán)責任。
其次,涉事父母的行為不僅顯得沒有素質(zhì),屬于侵權(quán),公然侮辱、毆打女子還屬于治安違法行為,還將面臨治安處罰!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42條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43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再次,雖然受害女子也辱罵了涉事孩子父母,但是涉事孩子父母先辱罵、毆打的受害女子,對沖突的激化具有很明顯的過錯——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fā)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因此,被打女子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雖然同樣存在辱罵、毆打他人的行為,但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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