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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后想加入兒子班級群被拒 以侵犯監(jiān)護權為由將學校告上法庭
時間:2023-06-11 05:43   來源:搜狐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男子離婚后想加入兒子班級群被拒 以侵犯監(jiān)護權為由將學校告上法庭
 
  班級微信群成為學校和家長之間聯(lián)系的重要途徑,對于學生學習和家校溝通起著重要作用。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理一起父親想加入兒子班級微信群被拒的糾紛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jù)報道,老王與妻子離婚后,兒子小王由前妻撫養(yǎng)。老王先后兩次要求加入班級微信群,學校以小王不同意為由拒絕。老王認為學校侵犯了自己的監(jiān)護權,起訴學校要求向其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未準許老王加入班級群不構成對老王監(jiān)護權的侵害。學校已向老王告知過小王的在校表現(xiàn),老王申請加入班級群后,學校征求小王意見是合理的。在這個過程中,學校沒有過錯。

  首先,班級微信群作為學校和家長之間的溝通途徑,必須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準確性。在加入班級微信群的過程中,學校必須謹慎慎重地考慮每一位成員的身份和關系,以保護班級信息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因此,學校有權根據(jù)班級群成員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讓某位家長加入群聊。

  其次,學校的做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學校已經(jīng)向老王告知了小王在校的表現(xiàn),所以沒有必要再讓老王加入班級群。如果學校隨意讓外人加入班級群,既會影響班級的穩(wěn)定性,也會影響學生的學習,這并不符合學校的教育目標和工作需要。

  最后,對于老王由于被拒絕加入班級群而起訴學校的行為,應該秉持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來看待。在我們的家庭教育中,父母應該時刻關注孩子的教育情況,與學校建立起良好的聯(lián)系和溝通,共同努力幫助孩子成長,而非僅僅關注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學校未準許老王加入班級群并不構成對其監(jiān)護權的侵害。學校在維護班級信息安全和學生學習成長方面所做的決策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們應該既關注個人權益,也要考慮學校和班級整體的利益。作為父母,在孩子成長道路中,也需要注重與學校和老師的溝通,共同幫助孩子成長。

  最后,期望各位家長和學校能夠共同協(xié)作,在孩子教育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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