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西大同一超市內,發(fā)生了一件離譜的事情。
一男一女扒開多個榴蓮偷吃。店家稱,4個榴蓮每個都被打開吃了一兩房果肉,損失近千塊。人并沒有找到,希望他們看到視頻后可以主動聯(lián)系自己賠償損失。
其實超市內試吃水果的情況還是挺多的,部分超市會選擇擺出垃圾盒,鼓勵顧客對水果進行試吃。但是榴蓮偷吃還是第一次聽說。畢竟,榴蓮作為一種價格比較貴的水果,一般很少有超市進行試吃。
但是這樣沒有“下限”的操作還是挺令人震驚的。很多網友看到視頻后,第一反應就是這些人素質太差了,愛占便宜的樣子被監(jiān)控全部拍了下來。今年榴蓮的價格比往年低很多了,想吃還舍不得出錢買,人窮志不窮,他們的行為簡直是丟人現(xiàn)眼。
這種在超市內偷吃的行為,很多網友認為特別不道德,不僅給商家造成了損失,還可能會給其他顧客造成健康隱患。如果店家沒有發(fā)現(xiàn)榴蓮的異常情況進行了售賣,后續(xù)還可能對商家的信譽造成影響。
那偷吃榴蓮就僅僅是道德問題嗎?其中又是否涉及法律問題呢?
有法律專家表示,這種做法是犯法的,屬于侵害他人的財產安全。因為超市的上癮是超市的物品,沒有經過許可偷吃是違法的。
雖然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力,只能收回商品或者要求照價賠償。但是如果超市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則要看盜竊價值。如果盜竊價值達到盜竊案的立案標準,則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盜竊價值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則按照治安案件處理。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shù)額較大。下面是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盜竊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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