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時14分,消防員到達現(xiàn)場,經偵察,發(fā)現(xiàn)是101室居民房客廳起火,F(xiàn)場有明火,煙霧較大。消防員立即出水槍進行處置,同時組織搜救小組對樓內被困人員進行疏散。
21時25分火勢被撲滅,現(xiàn)場過火面積16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據事后從轄區(qū)派出所了解到,此次火災發(fā)生是由于家庭矛盾。1月8日晚,47歲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費,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隨即男子做出人為縱火的極端方式。目前縱火男子已被刑拘,后續(xù)審判警方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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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前與房東產生矛盾,2023年7月30日凌晨,楊某將出租房點燃,隨后離開現(xiàn)場,造成租住房間的空調、床、電風扇等物品損壞。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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