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胖東來開除當事員工處罰過重 呼吁重新審視
時間:2024-02-18 19:26 來源: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專家稱胖東來開除當事員工處罰過重 呼吁重新審視
2月15日,網曝河南許昌胖東來美食城員工悄摸蹲下嘗面后,未清洗筷子在鍋里攪拌。2月16日,胖東來對當事員工進行了開除處理。對此,多位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律師認為,胖東來此舉處罰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2月16日,胖東來發(fā)布關于“美食城員工制作員工餐未按標準試吃”的情況說明,依據胖東來《各項管理制度》—餐飲商品管理制度第3條: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使用操作工具,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對當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市匯業(yè)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執(zhí)行主任洪桂彬律師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善意行使管理權抱有合理期待,公司對員工不當行為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即處分結果與違紀行為的過錯程度相適應,避免輕過重罰。需要指出的是,辭退對勞動者而言是最重的處罰措施,不僅影響經濟利益包括有無經濟補償,而且也影響員工的職業(yè)聲譽,關乎未來再就業(yè)。
“因此開除處罰應當秉持審慎原則。本案中的當事人行為不妥,甚至違反公司內部規(guī)定,但該行為是否足以導致‘食品安全隱患’應結合行為背景、過錯程度綜合判斷,而不能因為在網上引發(fā)爭議就認定行為嚴重,性質惡劣。”洪桂彬說。
洪桂彬進一步指出,從視頻的細節(jié)來看,當事人嘗一根面條后未更換更清洗筷子更可能是疏忽大意,這與主觀惡意的行為仍有所區(qū)別。如果是初犯,應給予勞動者改正的機會,否則過于嚴苛的處罰盡管有利于維護公司形象,但可能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對記者表示,在餐飲行業(yè),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哪些行為可以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涉及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同時也涉及勞動者權益維護。
“從現有的資料來看,員工是在試吃員工餐而不是提供給顧客的餐食過程中出現了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并不直接涉及消費者權益,很難說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據此行為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措施過重并不合理。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應堅持最后手段原則,也就是窮盡其他管理措施依然不能維持勞動關系正常運行時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解了之并不是最合理的用工管理思路。” 沈建峰說。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煒衡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姚均昌律師也表示,胖東來對當事員工的處罰過重。他表示,雖然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對該種行為的處罰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該制度的內容除了要具備合法性之外,還應當考慮其處罰的合理性。因為該員工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一次性筷子或者更換筷子,雖具有一定過錯,但其結果未必會造成嚴重后果,而且該員工作為餐飲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在上崗前已經通過體檢,因此可以對其不當行為進行警告處理,直接解除合同處罰過重,剝奪了勞動者就業(yè)的權利和生存的來源,不具有合理性。
“胖東來一直以來都很注重企業(yè)文化建設,其追求餐飲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也要對員工關系的處理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綜合考量,避免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姚均昌說。
沈建峰也指出,就本案而言,胖東來作為知名企業(yè)一定程度上也是擔心不利輿情而采取斷然措施,甚至同時決定關閉火鍋檔口。從這個角度來看,社會大眾在面對這種情況時,也應有一定的包容之心。消費者施加給企業(yè)的壓力,往往會轉嫁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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