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
夏先生又與夫妻倆再度協(xié)商,雙方最后確定的支付方式是,夏先生先向易女士支付25500元,再將剩下的15000元支付給押第三方公司。
第三方公司證實,16日當天,夏先生便向他們支付了15000元。同時,易女士也拿到了剩余的25500元。
合同簽完、款項支付完,夏先生覺得自己該做的事都做完了,于是,他拿著車輛的行駛證,把車開回了車行。
原以為這單生意就此告一段落,可沒想到的是,“鬧劇”才剛剛開始。
12月19日,易女士給夏先生發(fā)消息說,“我兒子生病了,有張醫(yī)?ㄔ谲嚿稀P枰杰嚴镎乙幌,你發(fā)個位置給我。”夏先生也沒太在意,就把車行的地址發(fā)給了易女士。
當晚,易女士卻帶著警察來到車行要求退車,在沒得到想要的答案后,易女士竟然就直接住進了車里。
住了90小時
吃喝拉撒全在車上
19日晚上7點,夏先生聽了員工的報告,才知道易女士反悔,想把已賣出的車要回去,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易女士居然強行住進了車里,而且還不下車了。
夏先生嘗試與易女士協(xié)商,易女士表示,夏先生退車,自己退錢,但只退25500元,另外給到第三方公司的15000元,卻不會退,“這15000元是我丈夫找押車公司借的,跟我沒有關(guān)系,要還也應(yīng)該找他(我老公)或者是第三方(公司)。”
夏先生曾嘗試與住在車內(nèi)的易女士溝通。
面對易女士的說法,夏先生感到很無奈。他覺得這單生意做不成不是不可以,但自己既然收車時花了40500元,憑什么只能拿回25500元。
在易女士住進車里的時間里,夏先生也多次勸說易女士下車協(xié)商,但易女士就是不接受,甚至還把車輛的擋風(fēng)玻璃砸壞。
易女士吃喝拉撒均在車上。視頻截圖
從19日晚上到23日中午,易女士一直待在車上,前后差不多90個小時。夏先生說:“她吃喝拉撒都在車上,我還給她點了外賣,準備了熱水和被子,可是她一直拒絕溝通。”
癥結(jié)點:是為1350元車險?
還是積攢已久的家庭矛盾?
易女士吃住在車里,夏先生反復(fù)勸說,這樣的戲劇性場景也被夏先生拍成了短視頻發(fā)在網(wǎng)上,結(jié)果引來眾多網(wǎng)友圍觀。
網(wǎng)友們笑稱易女士是“賣車女超人”,而這輛車也被戲稱為“尿泡車”。不過,大多數(shù)的網(wǎng)友都“站隊”夏先生,覺得他是“冤大頭”,易女士的行為完全是無理取鬧。
不過,易女士向封面新聞表示,她住進車里是有原因的,“夏先生吃了車險回扣。”
易女士表示,由于賣車的時候,雖然車輛未在保險期內(nèi),但雙方并未就車險做約定。而賣車之前,其丈夫林先生根本不應(yīng)該向夏先生支付1350元的車險。
易女士覺得,車險的事她不知情,因此感覺是夏先生吃了車險回扣。同時,她還抱怨自己的老公林先生,“有錢交車險,卻沒有錢給孩子治病。”
12月24日,林先生向夏先生打的“借條”,注明2025年3月前,歸還9000元。
而被砸壞的擋風(fēng)玻璃,由易女士自行維修。隨后,易女士便把這輛她居住了90個小時的車輛,從二手車行開回家。
對于本次頗為戲劇性的糾紛,北京澤亨律師事務(wù)所張江濤律師表示,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在本次糾紛當中,易女士與夏先生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屬于合法有效,且機動車已經(jīng)完成了交付,雙方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張江濤認為,易女士在沒有任何法定的合同變更條件出現(xiàn)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不應(yīng)該得到法律支持,而且還應(yīng)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就合同本身發(fā)生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如何賠償?shù)葐栴},雙方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但夏先生在已經(jīng)擁有所有權(quán)的情況下,通過報警請求排除前車主對車輛所有權(quán)的妨礙,警方予以處置,都是合法的。”張江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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