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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工商局查獲涉嫌假冒“茅臺”白酒600瓶
時間:2013-01-23 23:21   來源:廣元日報   責任編輯:毛青青
   “紅盾春雷行動”以來,廣元市工商局強化局所聯(lián)動、所所聯(lián)動、所隊聯(lián)動、部門聯(lián)動,把市場巡查和行政監(jiān)管觸角向城鄉(xiāng)結合部延伸、向邊遠農村延伸、向川陜行政區(qū)域交界處延伸,查辦市場違法違規(guī)案件取得明顯成效。1月17日晚6時許,在公安部門配合下,該局執(zhí)法人員在川陜高速棋盤關收費站處,從一輛貴州省赤水市至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的長途客運班車上查獲50件“茅臺內供酒”(12瓶/件,500ml/瓶,53%VOL),共計600瓶。


    經初步調查,此批酒是在客車途經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時,由某物流公司中途將該批酒托與駕駛員李某,承運至內蒙古包頭市,收貨人為王先生。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批酒的整件外包裝共有兩層,第一層印有“富貴天成”字樣,標注的生產廠家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宴賓酒業(yè)有限公司”;在“富貴天成”的外包裝內,第二層外包裝上標注的是“茅臺內供酒”和“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內部專用酒”字樣;瓶貼顯示的是“茅臺內供酒”,并標注“職工專用酒”和生產廠家“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單瓶外包上的條形碼,顯示的信息是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某酒廠所擁有的商品條形碼。綜上,從外包裝上看,產品包裝的標識標注內外不一。執(zhí)法人員進一步電話咨詢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證實,目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未生產過此類“內供”酒。該局綜合前期調查情況,初步確定該批酒涉嫌侵犯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目前,已依法對該批酒進行扣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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