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買手機,竟模仿電視劇情節(jié)持刀搶劫致人死亡。
今天,遵照 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張強等重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2012年4月8日20時許,在本市順義區(qū)一路邊,張強對途經該處的任某進行搶劫。遭到反抗后,張強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死任某,搶走手機、挎包及包內財物共計500余元。
在法庭上,張強稱案發(fā)前他的手機壞了,想買個新手機又沒錢,看到電視劇中持刀搶劫容易,就想在村子附近搶劫人弄點錢。
二中院經審理,以搶劫罪判處張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龍龍伙同他人(均已被判刑)預謀搶劫,并準備了水果刀、繩子等作案工具。2010年7月21日零時許,王龍龍等人到豐臺區(qū)陳某、王某夫婦正在經營的超市里,王龍龍持刀刺死陳某,并致王某輕微傷。
此外,王龍龍還伙同他人在朝陽區(qū)一路邊綠化帶,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出租車司機鄭某進行威脅,搶得鄭某700元及1部手機。
二中院以搶劫罪判處王龍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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