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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的學區(qū)房,妹妹憑啥索要好處費?
時間:2019-08-28 23:12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jù)青島新聞網(wǎng)8月28日報道,2015年,濟南市民張山(化名)為了幫妹妹的孩子上學,允許妹妹掛靠在自己戶口下,并把房產(chǎn)證改在妹妹名下,沒想到去年賣房后,妹妹竟把178萬元房款占為己有,還要求分一半“好處費”。“為了你孩子上學,最后房子賣了你再反過頭來要扣下一半錢?太奇葩了!”張山表示,他身邊的親戚朋友已經(jīng)幫忙調解了一年多,但至今沒有結果。
 
  沒想到,世上竟然有這樣蠻不講理的妹妹。當哥哥的,能和嫂子商量好把自己的學區(qū)房子借給妹妹,讓妹妹的孩子上學,這已經(jīng)是很不錯的兄妹關系了。怎么能賣了房子把房款全部扣下,向哥哥索要一半的好處費呢?憑什么,索要178萬元的一半好處費?妹妹不是舊社會的“土匪”和“惡霸”,而是哥哥的一奶同胞兄弟姊妹。哥哥有情有義,妹妹不能無情無義;哥嫂好心好意,妹妹不能打家劫舍,巧取豪奪。
  昧著良心把親哥哥的房產(chǎn)占為己有,這不僅是不道德行為,而且屬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蠻不講理的妹妹把哥哥的心傷透了,哥哥最終只能選擇依法維權。如果哥哥把妹妹告到法院,妹妹就必須向法院提供買房證據(jù),如果在法庭上不能提供可信的買房證據(jù),妹妹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絕不是鬧著玩的。而且,哥哥的大妹妹也證明房子是屬于哥哥的。再加上哥嫂手里的買房證據(jù),作為哥哥的小妹妹你以后還在濟南怎么混?如果自己的親朋好友和單位同事知道你這個女人這么霸道,誰敢和你這樣的人繼續(xù)打交道?誰不害怕你訛人家?
 
  人活著不但不能財迷心竅,更不能鬼迷心竅。房子是誰的就是誰的,坑蒙拐騙是行不通的,國家法律絕不會保護非法霸占他人財產(chǎn)的違法行為。當法院判決之后,你不給哥的房錢,法院會依法強制執(zhí)行。如果賴著不還錢,法院還會把你列入不講誠信的老賴征信系統(tǒng),讓你接受社會公德的懲罰,并限制你不能乘坐高鐵和民航飛機出行,到銀行貸款也貸不到。如果事情發(fā)展到那一步,你就是在全社會發(fā)生了信任危機,你的兒女們也會因為你的不道德和違法行為丟人現(xiàn)眼。尤其是在他舅舅的學區(qū)房上了重點學校的那個孩子,法院的判決書會讓他或她一輩子擁有負罪感。
 
  親情之間反目成仇,這是人們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一年多過去了,哥哥并不是不懂得依法維權,而是一忍再忍,不愿意通過法律程序讓親情受到傷害,總希望妹妹能想通,盡快把錢還給哥嫂就行了。其實,當哥的就是因為親情這座“大山”擋在他的前面,他始終不肯依法維權。但是,178萬元分給妹妹一半當作好處費,實在是忍無可忍,絕不是千兒八百的幾個小錢,哥嫂不在乎。那么一大筆錢,那是哥嫂一家人的血汗錢和房貸。如果妹妹把哥哥逼得走投無路,那哥哥最后只能選擇依法維權。因為,哥哥不是暴發(fā)戶,不是什么富豪,哥的一家人也需要精打細算過日子。如果妹妹能這樣想一想,就不會繼續(xù)非法占有哥哥的賣房款,就不會得到哥哥幫助,最后再去傷害哥嫂的心。
 
  昧著良心霸占哥的賣房錢,實在是太過分了。說輕了是非法霸占,說重了那就是詐騙罪。因此,事到如今,應當讓她好好學習學習國家有關的法律。否則,她會繼續(xù)執(zhí)迷不悟。如果逼著她哥依法維權,必將讓她“雞飛蛋打”,錢也得不到,親情也沒了。如果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可能還得坐牢。究竟劃算不劃算,一定要想清楚,弄明白。千萬不要撞到南墻不回頭,千萬不要不到黃河不死心。(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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