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重罰為遛狗不牽繩的任性買單
時間:2019-11-04 17:17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讓重罰為遛狗不牽繩的任性買單
近期全國多個城市已出臺或者正在醞釀本地的養(yǎng)犬新規(guī),旨在規(guī)范養(yǎng)犬行為。盤點各地新政,共同點在于加大了對不文明養(yǎng)犬行文的懲處力度。遛狗不牽繩、違規(guī)養(yǎng)犬都將面臨罰款。如《廣州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并對養(yǎng)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11月2日《東方網(wǎng)》)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寵物的熱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類寵物娛樂人們生活,由寵物催生出來的新的產(chǎn)業(yè)業(yè)態(tài)等蓬勃發(fā)展。一些愛狗人士,飼養(yǎng)家犬本是個人的權利,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約束,家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對他人的生命安全等構成威脅,也影響了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前不久,一個年輕媽媽手推嬰兒車帶孩子在公園里散步,遭到惡犬“襲擊”,讓她和孩子都受到了驚嚇,給其帶來非常大的心理影響,引發(fā)了坊間的猛烈抨擊,遛狗不牽繩是害人又害己的不文明行為。
廣東省出臺政策對遛狗不牽繩的行為處以一萬元罰款的重罰機制,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可。重罰并非小題大做,而是為了真正起到震懾作用,真正讓廣大的養(yǎng)狗人士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覺樹立文明養(yǎng)狗的意識。懲罰不是目的,目的是建立更加和諧的社會,讓人們生活在更加穩(wěn)定美好的環(huán)境中。遛狗不牽繩的任性之舉,理應讓“重罰”為其“埋單”。
筆者認為,類似高空拋物、遛狗不牽繩等缺乏公民意識的不文明行為,都應該引入重罰賠償機制。通過嚴格的處罰,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以此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增強文明意識,自覺踐行文明理念。通過處罰上的震懾,加上思想上的宣傳,筑牢文明社會的根基。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如果每個人都由著自己性子來,那么我們的社會將會亂成一鍋粥,只有人人加強自律,事事多為讓人著想,我們的生活才會有更多坦途,不然,只會處處碰壁,事事堵心。社會是一個大家庭,由不得我們肆意亂為,等待任性的只有嚴懲和悔恨。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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