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甘肅省教育廳獲悉,該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實行學分制,分年度登記、五年一周期,每年參加培訓不得少于30個學分。同時,教師參加培訓和完成學分的情況作為教師年度績效考核、評優(yōu)晉級、職務(wù)評聘等必備條件之一。
甘肅省本輪次學分認定從2011年開始,各地教育局將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師2011年和2012年學分認定補登。甘肅省要求,各地將組織教師參加培訓和教師完成培訓學分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內(nèi)容。當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師未能完成最低學分的學校,原則上當年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校長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并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甘肅省教育廳將每年通報一次各地教師培訓工作和培訓學分認定情況,并作為年度考核市(州)、縣(市、區(qū))教師培訓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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