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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破損被華為索賠 平臺處理糾紛要兼顧公平
時間:2025-02-07 23:32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特別:包裝破損被華為索賠 平臺處理糾紛要兼顧公平

    2月6日,據(jù)1818黃金眼報道,日前,閃送騎手李師傅幫杭州一家華為體驗店送一臺平板電腦,因為外包裝破損,門店向他索賠15000元,后經協(xié)商最終賠付3000元。該事件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不少網(wǎng)友認為,包裝破損騎手肯定有責任也應該賠償,但是如果僅外包裝塑封膜破損就賠付3000元價格未免過高。
 
  該事件牽涉到的騎手需承擔怎樣的責任?2月7日,記者就上述問題聯(lián)系到山東泉澤律師事務所金曉冬律師及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

 
  “騎手根據(jù)平臺的派單為客戶進行配送服務,騎手的義務是準時安全地將物品送達指定地點”。金曉冬認為,該事件有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這兩大問題。首先,包裝薄膜的破損對于實際價值的減損需要確定,薄膜的破損可能對銷售產生不利影響,但并不必然造成產品銷售價值的減損,即便是需要賠償,也應有合理的計算方式確定損失金額。
 
  其次,從責任劃分的角度,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中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商家需證明騎手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商品外包裝破損。
 
  譚敏濤也指出,從責任角度分析,騎手在騎行過程中,外賣箱里的鐵鉤不小心磨損了包裝,說明騎手在運輸過程中對物品包裝的保護存在一定疏忽,需承擔相應責任。但責任承擔的大小,應該以損失的大小為限,法律上的賠償損失也是以填平原則為限,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賠償?shù)臄?shù)額不應當超出損失的大小。
 
  “從本事件來看,電子產品的外包裝破損程度輕微,只是紅色包裝盒側面的包裝紙或塑封膜有破損痕跡,里面的包裝盒及產品本身并未受損,從常理來看,如此輕微的破損與3000元賠償額不匹配。”譚敏濤認為,商家稱外包裝破損影響二次銷售,若有證據(jù)表明該商品因包裝破損確實難以按原價銷售,并且外包裝的損失接近3000元,索賠3000元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本事件中的外包裝輕微破損,本身可以修復,修復的費用遠遠達不到3000元,為此,商家向騎手索賠3000元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
 
  譚敏濤認為,從平臺制定規(guī)則角度出發(fā),如果配送平臺對包裝破損賠償有明確合理的規(guī)定,且騎手知曉并同意,按規(guī)定執(zhí)行有其合理性。但目前很多平臺在責任界定和賠償標準方面不夠完善,閃送平臺在此事件中處理方式也引發(fā)爭議。從收入與風險承擔的平衡角度及公平合理角度來說,騎手此單收入僅23.98元,賠償3000元對其來說負擔過重。
 
  “若商家隨意確定高額賠償,平臺又未充分考慮騎手權益,直接對騎手進行罰款,就會導致行業(yè)權益保護失衡。”譚敏濤認為,在本事件中,騎手在配送行業(yè)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缺乏足夠話語權和維權渠道,此事件同時也提醒配送平臺,當騎手和商家出現(xiàn)糾紛,處理糾紛要兼顧公平,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味地對騎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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