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在此前的經銷商大會上明確要求,茅臺酒零售價不能低于1519元。隨后,茅臺便對數家低價銷售的經銷商“動刀”。而在同一周內,又傳出五糧液對多達12家低價、串貨的經銷商進行了處罰。
“這是縱向壟斷的典型!庇袑iT研究反壟斷法的律師認為,企業(yè)上述做法就是上端供應商向下端經銷商施壓以求“統一價格”。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第十四條規(guī)定:“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均被認為構成了壟斷協議,經營者將被處罰。
此外,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表示,既然茅臺已經將產品出售給經銷商,雙方也不是代銷關系,那么經銷商就有自由支配價格的權利!俺请p方此前簽訂的經營合同中有提到相關產品價格條款,如果沒有,那么限價行為則應該屬于侵權、違約行為!
“價格條款沒有,只是剛開始有提到建議零售價,對于產品的市場價格在合同中沒有硬性規(guī)定,廠家制定的政策,我們只能實施!币晃粊碜员本┑拿┡_經銷商負責人告訴記者。(記者 金曉巖)
(責任編輯:張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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